|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全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字號:大 中 小] 2025-07-07 閱讀次數:16 |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魯財采〔2025〕15號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全省 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青島)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省直各部門(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有效遏制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鞏固拓展前期專項整治成果,根據《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5〕14號)要求,山東省財政廳決定聯合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2025年全省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篩選名單。省財政廳按照財政部要求,結合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的統計數據信息,歸集在山東省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執業數據信息。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科學確定本轄區“重點檢查”“三年一查”“五年一查”的代理機構檢查名單。檢查名單于2025年6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 1.對符合“重點檢查”條件的代理機構,由項目所屬預算級次財政部門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 2.對符合“新登記”條件的代理機構,即2023年以來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進行名錄登記的代理機構,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已產生中標成交結果的,由注冊地財政部門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如涉及同一市域內不同預算級次或不同縣(市、區)的項目,由市財政局進行協調;跨地市項目,由省財政廳統一協調。 3.對符合“一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由注冊地財政部門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如涉及同一市域內不同預算級次或不同縣(市、區)的項目,由市財政局進行協調;跨地市項目,由省財政廳統一協調。 4.對符合“三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由注冊地財政部門抽取三分之一的此類代理機構納入本次檢查范圍,如涉及同一市域內不同預算級次或不同縣(市、區)的項目,由市財政局進行協調;跨地市項目,由省財政廳統一協調。 5.對符合“五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由注冊地財政部門抽取五分之一的此類代理機構納入本次檢查范圍,如涉及同一市域內不同預算級次或不同縣(市、區)的項目,由市財政局進行協調;跨地市項目,由省財政廳統一協調。 (二)開展自查。各市縣依據檢查任務,結合投訴舉報線索,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對每家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抽取不少于5個本級檢查項目,其中至少包含1個工程項目、2個貨物、服務類招標項目(新登記、非新登記代理機構代理項目不足5個的,所有項目均納入檢查范圍),并向被檢查采購代理機構送達《行政檢查通知書》。相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通知要求,對照“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同時整理被檢查項目的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一并報送財政部門。此階段工作原則上應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書面審查。各市縣財政部門組織對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項目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初步梳理項目中存在的“四類”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統一格式編制工作底稿,并將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此階段工作應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現場檢查。各市縣財政部門結合書面審查情況,對采購代理機構等采購主體實施現場檢查,進一步收集證據、核實問題,調閱評審錄音錄像,查看保證金和服務費等收取情況,補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寫《行政檢查情況記錄表》。與代理機構充分溝通后由其簽字蓋章確認。此階段工作應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五)延伸核查。各市縣財政部門對前期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供應商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延伸核查,向相關當事人、第三方等進一步補充調取證據材料,必要時會同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此階段工作應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處理處罰。財政部門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職權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發布處理處罰信息。省財政廳負責匯總全省處理處罰信息。此階段工作應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匯總報告。各市財政局負責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于2025年12月20日前報省財政廳。財政部門及時將工作報告向同級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反饋。此階段工作應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壓實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落實,統籌各方資源,調配得力人員,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嚴格按照預訂時間節點完成。要建立問題反饋和通報機制,按階段安排將有關整治工作進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報送省財政廳,扎實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完善機制,深化協同。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與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深化與公安部門行刑銜接,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協作聯動,暢通第三方機構調查取證通道,提高認證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線上線下核驗的便捷性。 (三)創新手段,智慧監管。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聚焦供應商投標和專家評審等關鍵環節,強化對圍串標案件的識別、認定能力,進一步推進智慧監管,有效提高監管能力。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 東 省 公 安 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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